(一)门诊就医
1、参保人员持本人lC卡和医疗保险证,在医保专用挂号处挂号。
2、门诊医生接诊,根据病情不同分别开出处方、检查单、外配处方。
3、参保人员持门诊处方、门诊检查单等到划价处划价。参保人员也可持门诊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4、参保人员划卡或现金结算后方可取药、检查或治疗。
5、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应保存好费用收据,其费用凭票据按规定报销。
(二)住院就医
l、参保人员持本人lC卡和医疗保险证到医保专用挂号处挂号。
2、医生接诊,开住院通知书并填写《职工医疗保险住院申请表》交医院医保科审查同意报医保中心审核登记后,办理住院手续。医院根据病情收取押金。属于个人负担部分由医院向患者收取,报销部分由医保中心向医院结算。
3、参保人员确因所住定点医院条件所限或因患专科疾病需转往上一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及外省、市医院治疗时,经主治医师提出转院意见并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同意,报医保中心审批,其费用方可按规定报销。
4、参保人员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医疗保险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申请表》,经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急危重病人除外)。
5、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院方须每日向参保人员提供“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以便于参保人员及时对账。
6、参保人员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应让患者或其亲属核实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并签字,未经患者或其亲属签字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如有争议,报医保中心处理。
(三)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可由IC卡或现金结算。